涉嫌去年九月在北京大柵欄,刺死及剌傷十六人的男子張健飛,今早在北京中級法院受審,他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在庭上宣稱失憶,忘記事發經過。他在庭上說,自己案發當日在大柵欄閒逛,到一間餐館用膳之後就失去記憶,直到第二日在醫院蘇醒,對剌死剌傷人的過程毫無印象;他又強調,自己當日無飲醉酒。審訊仍在繼續。 事件中一名被剌傷腹部的受害人,亦有出席旁聽,當他聽到被告指忘記案發情形時,就激動大喊,指被告行兇時很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