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七十二歲,由內地回流的港人,在社區組織協會協助下,到法援處申請法援,挑戰申領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前一年,要居港滿三百日的規定。他表示05年開始回內地居住,用完積蓄,加上健康轉壞,今年四月回港,到社署申領生果金時,職員指他不符合居港規定,要他十個月後再提出申請。十多名長者到場聲援,帶備橫額及高叫口號,要求廢除有關規定,法援處代表接收他們的請願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