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和警方在過去三年,共接到五百多宗虐待動物的舉報,但成功檢控的人數就不足一成, 只有四十五人,愛護動物協會聯同港大法律系進行研究後,建議修訂動物權益相關的法例,包括收緊寵物店發牌條件。 機構認為,現行法例過時,未能阻嚇寵物主人同寵物店虐待動物,往往要等到寵物受到傷害,漁護署或警方才介入調查,建議仿效英美的做法,立例禁止有虐畜前科的寵物店繼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