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隊高級督察的太太,因為掌摑印尼籍女傭,早前被裁定襲擊罪名成立,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並不輕微,但法官接納辯方律師指,女傭傷勢不重,認為被告是一時氣憤下犯案,並非預謀,考慮到被告的感化報告及背景報告正面,所以判處社會服務令。 任職註冊助產士的三十五歲被告,去年十月在九龍塘筆架山道住所內,懷疑不滿女傭打擾她午睡,掌摑對方,令二十四歲女傭嘴角流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