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隊高級督察的太太,因為掌摑印尼籍女傭,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並不輕微,但接納辯方律師指,女傭傷勢不重,認為被告是一時氣憤下犯案,並非預謀,而被告的感化報告及背景報告亦正面。辯方律師早前提交六十多封求情信,來自家人及同事,指曾獲好市民獎的被告,工作盡責;丈夫又指,女兒將升讀小學,家中不能缺少太太。 任職註冊助產士的三十五歲被告,去年十月在九龍塘筆架山道住所內,懷疑不滿廿四歲女傭打擾她午睡,掌摑對方令她嘴角流血,早前被裁定襲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