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十六歲無業少年,在高等法院承認販毒,收取三百元酬勞,攜帶一百八十幾克,總值約三萬元的K仔,被警員截停發現,判監四年半。 被告去年十二月在旺角始創中心門外,用快餐店紙袋裝載毒品,帶入太子地鐵站時,被警員截查揭發;他求情表示,在加拿大出世,父母離異,一時愚蠢,被人利用販毒。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生活在小康之家,獲家人愛惜,應該明白家庭並非銀行或提款機,要反思不要再犯事,又指他認罪,所以減刑三分一,同時考慮被告年輕,被人利用,因此將刑期進一步降至四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