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市中級法院,就A級通緝犯成瑞龍殺害十三人的案件,二審宣判,維持判他死刑,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成瑞龍自九六年起,分別在廣東南海及廣西桂林等地,持槍入屋搶劫,殺人及強奸,十度犯案,殺死十三人,佛山法院今年二月一審判處他死刑,成瑞龍提出上訴,不服其中三宗殺人案的判決,但法院今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