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成立獨立的保險業監管局,以加強對保險業規管,並展開為期三個月的諮詢。文件建議,保監局將負責保險公司及經紀的發牌,並有權調查及懲處違規行為。 構思中的保監局,約有近二百四十名員工,年經費二億四千萬元,文件建議,保監局的經費由保險公司、經紀及投保人士分擔,包括保險公司及經紀,須繳付的定額牌照費;而保險公司亦須按業務規模,繳付非定額牌照費;至於買保險的客戶,要繳付相等於保費百分之零點一的徵費。文件預計,保監局六年內達到收支平衡。 至於銀行職員亦須獲保監局發出的牌照,才可銷售保險產品,現時經由本港銀行分銷的保險產品,佔市場總量逾三成。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指,現時保險業透過多個業內組織,自我監管模式,運作有別於國際市場,認為成立獨立的保險業監管局,可統一處理投訴,有助增強對投保人士保障,亦可強化對行業規管及提升保險業競爭能力。政府希望在完成諮詢後,明年就成立保監局的建議,向立會提交條例草案,包括要修訂保險公司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