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資助高等院校的申訴處理程序。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建議,院校日後應以委任獨立調解員、訂明處理申訴期限及防範報復行為等措施,改善現有申訴機制。不過,教資會秘書長史瑞仁指,教資會研究海外院校經驗後,認為本港各院校情況不同,不適合設立跨院校申訴機制。 有議員要求教資會確保投訴人的權利,容許投訴人與校方同樣有權要求調解員介入。亦有議員批評教資會未有解釋聘請調解員的收費安排。教資會表示會再與院校研究執行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