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十七歲中四男生夥同十四歲女友,強迫同學交出提款卡,提去一千九百元用作吃喝玩樂,又向同學拳打腳踼,這名男生在區院承認五項襲擊及盜竊等罪,法官押後至今個月二十六日判刑。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是一時貪玩而犯案,現時已感後侮,律師亦呈上被告本人及任職牧師的父親及教友等十封求情信,並向事主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