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草案明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條例重點,包括禁止大型企業濫用市場力量,操控價格;不可跟同業協商操控價格;與及電訊業的併購不可以削弱市場競爭。草案亦建議多間公營機構獲豁免。 不過,以地產行業為例,過去兩年推售的一手樓中,七成半來自五大發展商,競爭法即使實施亦未能改變大地產商主導市場局面。有學者指,即使企業有極高市佔率,亦要證明他們濫用市場力量,才有機會令指控成立。政府指,競爭條例並非要人為地製造競爭,只是希望透過市場力量,提高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