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 涉嫌用粗口辱罵的士司機,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52歲,被控去年十二月二十五號凌晨,乘坐的士由旺角至黃大仙途中,在公共服務車輛上使用不良或冒犯性語言。法官開庭時提醒被告,他在警戒供詞中承認向的士司機講過粗口,是法例不容,要被告再考慮當日所講語言是否帶有侮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