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黃仁龍表示,執法部門對個別輕微罪行,有酌情權決定是否提出檢控,不必每次徵詢律政司意見。對於一名傷殘並持有雪糕仔牌照的小販,被食環署檢控售賣非牌照指定的糖果,罰款一百元,黃仁龍認為檢控合適,因為食環署人員兩日內已警告四次,被告仍拒絕收回糖果。但考慮到被告近期才從事街頭販賣,所以在開審前撤消阻街的控罪。黃仁龍認為,食環署做法有足夠體諒性,不影響司法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