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首讀競爭法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劉吳惠蘭表示,競爭法並非禁止企業大規模發展,而是透過推動可持續及公平營商環境,為商界及消費者帶來雙贏。劉吳惠蘭說,部份商界人士擔心,競爭法會影響業務靈活性及增加成本,大公司可能受打壓,條文容許企業申請個別豁免,競爭事務委員會有權拒絕跟進瑣碎無聊及無理取鬧的私人訴訟,法例通過後,當局會加強教育,讓市民了解新法例內容。 競爭法草案建議,禁止大企業扭曲市場競爭,透過協商操控價格;電訊業的併購不可以削弱市場競爭,違例企業,最多被罰一千萬元,或以違反競爭法的年度內、最多一成營業額作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