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山東省棗莊市中級法院進行一審,擇日宣判。起訴書指,王華元在九八年春節至去年三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七百七十多萬元人民幣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而他亦不能說明近九百萬元財產的來源。王華元委託律師進行辯護,而王華元的親屬、數十名民眾與記者,獲准到庭旁聽。 王華元亦曾擔任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及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他去年八月被開除黨籍及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