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以五十三票支持,一票反對,通過二讀《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現時開始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逐項審議由政府及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九名議員分別提出修訂,包括最低工資水平不應低過綜援資助水平;每年進行檢討;以及將留宿家庭傭工納入保障範圍等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政府建議每兩年檢討最低工資水平,符合靈活及保障勞工權益,若每年檢討,有違審慎及平衡各方利益原則,不能接受。張建宗又指,最低工資是防止工資過低,並非生活工資,反對議員要求,最低工資水平必須能應付生活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