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繼續審議《最低工資條例草案》,通過殘疾僱員若時薪低過最低工資水平,可於法例生效後,接受自願工作能力評估,爭取調整工資。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會調動內部資源,承擔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評估開支,引入評估機制,是與殘疾團體及家長經長時間商討的結果,非由長官意志出發,承諾會定期檢討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