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日審議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否決議員修訂,立法規定最低工資委員會成員,最少有三成女性代表,及限制官方委員任期不能超過六年。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委任社會人士加入法定組織,首要是用人唯才,部份委員會要求成員具有一定專業背景及業界經驗,若立法規限委員性別比例,現實上難以執行,亦欠彈性。 政府及議員就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提出的三十四修訂,目前完成審議不足一半,大部份議員提出的修訂,包括將智障人士豁免條例之外、工會提名代表加入最低工資委員會等,均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