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瓜灣美景樓二千年發生簷篷倒塌,意外中五名傷者零二年入稟索償,高等法院裁定,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簷篷上鐵皮屋的業主,需合共賠償326萬元,法團要承擔當中六成半金額。高院的判詞指,法團事前已知道簷篷日久失修,認為法團責任比鐵皮屋業主大,所以需賠償較多金額。有美景樓業主擔心,法團沒有足夠財力承擔賠償,又認為事件和大部份業主無關,不服裁決。 事發於二千年三月,有四十年樓齡的美景樓二期,一幅長三米、闊兩米的簷篷突然倒塌,壓傷七人。大廈在九九年被屋宇署下令拆卸僭建物後,遺下大批碎石,簷篷其後不勝負荷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