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物業管理公司的董事因盜取管理費,被判入獄八個月及取消董事資格五年。管理公司於零六年底結業,拖欠近二百名員工超過五百萬元的工資及補償,員工最終需向破欠基金申領特惠款項。勞工處在調查公司濫用破欠基金時,同時揭發這名董事,盜取公司代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向住戶收取的管理費,當中包括支付給大廈管理員的薪酬。被告月初承認盜竊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