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製訂食物安全條例,引入追溯機制,強制要求分銷商及進口商登記及保存單據。不少團體在立法會的草案委員會上關注,本港大部分食品都為外地入口,難以追索源頭,又質疑若發現有內地入口食物出問題,本港亦無權執法。亦有團體指出,當局要求保存單據三個月時間太長,增加成本亦不切實際。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陳鈞儀表示,會與內地保持緊密聯系,要求跟進問題食品;又指出參考外國經驗一般要求保留單據半年,認為當局建議保存三個月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