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八歲有毒癮的無業男子,兩度持刀行劫及刀傷兩名夜歸女子,一名女事主面上更留下七厘米長的疤痕,被告承認兩項搶劫罪,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八年。法官判刑時說,被告是一個危險人物,持有可致命的武器,並採用非一般打劫所需的武力,所以要重判。而被毀容的女事主案發後,精神受損,經常失眠,出街害怕見到陌生男人,原定今年九月的婚期,亦要推遲。 被告邱英強,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底連續兩日,分別在大圍龍亨邨及新翠邨,行劫兩名廿八及三十歲夜歸女子,劫去合共一千七百多元現金、手機及提款卡等財物,其中一名女事主在糾纏間,咀角至頸部被割傷,需要縫三十多針,治療後疤痕仍有七厘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