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六歲建築公司經理,在網上訛稱邀請少女模特兒拍寫真,去年四月至十月分別在酒店及寓所中拍下三名十三至十四歲女童一百張出浴等裸照,作私人欣賞,在區域法院裁定製造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成立,判入獄六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製作色情物品比管理色情物品更為嚴重,必須判以阻嚇性的刑罰,被告在拍照過程沒有使用暴力,加上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不大,故輕判入獄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