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連鎖服裝店堡獅龍Bossini羅氏家族爭產案,在高等法院判決。法官林文瀚在書面判詞裁定,原訟人羅蜀凱,並非父親羅定邦的遺產受益人,只是負責管理有關財產,有權按照羅定邦生前訂立的意願書,將部分遺產,資助其他羅氏後人。林文瀚同時指出,其他涉及案件的羅氏後人,亦非遺產受益人,頒令以信託形式,處理這部分遺產。 創辦堡獅龍集團的羅定邦九六年去世,生前訂立意願書,將估計約十億元的遺產分成三份,其中一份交由次子羅蜀凱管理。羅蜀凱認為父親將這份遺產餽贈給他,引起其他家族成員不滿。羅蜀凱於是入稟法院,要求法院釐清相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