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一名男子涉嫌利用虛假資料開設公司,再以合作收購煤礦為名,騙取本港一間上市公司超過一億元人民幣,在海口市中級法院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被告林川在九八年,涉嫌利用虛假銀行存摺副本,獲海口市工商局批准成立公司。其後他與本港一間集團簽訂合同,收購山西一座煤礦,他隱瞞煤礦的真實價錢,騙取超過一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