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立法會九龍西補選落敗的林依麗,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虛報非禮罪名成立;另一項同一名男同事,偷竊業主立案法團通告的罪名就不成立。法官指,林依麗報稱被人非禮時,反應不合情理,令人感到匪夷所思,認為她當時明知沒有被非禮,但仍然報警。林依麗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只是初犯,她亦擔當不少公職,對社會有貢獻,希望輕判。法官將案押後宣判。 五十一歲林依麗指所住寓所的業主立案法團,在大堂張貼通告,含有誹謗字眼,今年初同男被告何家權,三度取走通告;之後同大廈保安爭執期間,報稱被對方非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