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歌手蔡國權02年在內地遇到車禍事件,肇事司機要負上八成責任,而蔡國權由於未有佩戴安全帶,因此要負兩成責任。事發在02年11月,蔡國權坐車途經內地港深高速公路時,車輛爆呔失事,蔡國權被拋出車外,後腦嚴重受創導致癱瘓,意外亦導致兩人死亡。 蔡國權一方指司機超速,事發前未有妥善檢查車輛,對方則否認超速,反指蔡國權當時沒有佩戴安全帶。代表入稟的蔡國權妻子,要求司機賠償二千萬港元,法庭稍後會討論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