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陳振聰以稅務局並無給予足夠時間就評稅提出反對,向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入稟狀指,今年四月陳振聰在龔如心爭產案敗訴,稅務局五月初向他發出評稅通知書,追收三億四千多萬元利得稅和物業稅, 陳振聰六月初提出反對評稅,但稅局繼續入稟法院向他追稅。 陳振聰質疑稅務局長並無按稅務條例,給予一個月時間提出反對,又質疑稅局只是根據爭產案的判詞追稅,無考慮涉及的金錢是餽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