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執業通告,加強規範地產代理從事收購舊樓重建,代理必須確保向賣方提供的資料最新及準確,不可用任何方式滋擾業主,例如不斷致電 ,亦須得到賣方及其他業主書面許可,才可在樓宇內張貼收購樓宇的通告或橫額。 地監局主席陳韻雲說,由去年至今,共接獲兩宗有關收購舊樓重建的投訴,情況不算嚴重,但觀察發現一些代理手法不理想,因此決定加強規範,將工作納入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