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在六方面加強規範地產經紀從事收購舊樓重建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0-08-02 16:13 最後更新時間 2010-08-02 19:19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執業通告,加強規範地產經紀從事收購舊樓重建,涉及六方面,經紀必須確保向賣方提供的資料最新及準確;不可用任何方式滋擾業主,例如在不合理時間致電 ;須得到賣方及業主立案法團書面許可,才可在樓宇內張貼收購樓宇的通告或橫額;祗有持牌經紀才可進行游說活動。
地監局行政總裁余呂杏茜說,由去年至今,共接獲兩宗有關收購舊樓重建的投訴,情況不算嚴重,但觀察發現一些經紀手法不理想,因此決定加強規範,地監局下半年將加強巡查,如發現有經紀違規,會採取紀律處份,她又提醒市民如發現地產經紀行為不當,要向地監局投訴,如有刑事成份要向警方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