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十八歲青年,透過電腦模擬程式學習駕駛,就無牌駕駛父親的私家車,並發生意外,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一萬二千元,十二個月內不可駕駛及申請車牌,及三個月內要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法官表示,感化報告指被告有參與慈善工作,學業成績好,認為判監並不適合。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的酒精超標不多,而且的士司機只受輕傷,已獲賠償,被告對事件感到後悔。 被告唐俊德,是上市公司豐德麗控股(00571.HK)副主席唐家榮的兒子,早前承認無牌駕駛、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等五項罪名。被告今年三月凌晨,擅自駕駛父親的車輛,送女友回家,在西環域多利道失控,撞向對面線一輛的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