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甌海區原區委書記謝再興,因殺害情婦,被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指,謝再興故意殺人,手法兇殘,需要嚴懲,故判處死刑。 四十八歲的謝再興,先後擔任浙江省多項地方要職,去年十一月,因感情問題與情婦爭執,其後將她殺死,並肢解屍體,棄置在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