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今年頭三個月有九十二宗毆打警員案件,去年全年有三百七十七宗,三百二十四人被定罪,當中一半人被判即時監禁。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長鄧甘滿表示,包致金姪女案是個別案件,警務處管理層明白同事的意見,因此要求提出覆核並獲律政司確認,認為事件不會影響前線警員的執法熱誠。 他又說,警方可以用「侵害人身罪」或「警隊條例」就毆打警員的案件提出檢控,當中「侵害人身罪」的刑罰較高,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警方會視乎案情、傷勢、是否持有武器等因素而決定用那條條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