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廿三歲售貨員,承認無牌養狗及三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在粉嶺法院被判罰款二千元,以及要做二百小時社會服務。辯方律師說,社會服務令報告對被告的評價正面,又指他犯罪後有悔意,而今次事件,反映被告解決問題的技能不高,責任感薄弱,相信他已得到教訓。律師亦呈上被告媽媽的求情信,指被告是不成熟的年青人。他的爸爸就到庭旁聽。

被告與前女友同居時,飼養四隻狗及一隻兔。兩人零八年初分手後,協議由女方出錢,租用落馬洲一個單位,由被告照顧動物。但他只顧外出工作,今年一月初警方接獲鄰居報案,到場發現幾隻狗身體瘦弱,滿身排洩物,其中一隻狗的頸部被繩勒傷,兔子就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