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廿三歲售貨員,承認無牌養狗及三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在粉嶺法院被判罰款二千元,及履行二百小時社會服務。辯方律師說,感化報告指被告有悔意,但責任感薄弱,相信他已得到教訓。被告的爸爸到庭旁聽,律師亦呈上被告媽媽的求情信。 被告與前女友同居時,飼養四隻狗及一隻兔。兩人前年分手後,協議由女方出錢,由被告照顧動物。但他只顧外出工作,今年一月初警方接報到場,發現幾隻狗身體瘦弱,滿身排洩物,兔子就死亡。愛護動物協會希望今次判刑可以起阻嚇作用,呼籲社會人士養寵物要負責任,切勿因分手或其他條件改變而棄養或不照顧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