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韻濤居十四個住戶,入稟區域法院,反對管理公司禁止他們養狗,被裁定敗訴,及要支付堂費;法院發出書面判詞,指大廈公契列明,住戶要得到管理公司批准,先可以養狗,是公司及住戶間協定,除非有關決定很荒謬,否則法庭不會介入;判詞又指,立案法團收過住戶投訴,養狗帶來衛生及噪音問題,曾經討論,亦有發出口頭警告,雖然住戶養狗一段時間,但不代表管理公司放棄執行公契權利。

入稟的住戶對判決感失望,聲言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