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誣告妻子貪污,承認誤導廉署人員罪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履行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支付一千元堂費。 三十八歲的被告,去年底向廉署虛假舉報,指稱他任職物流公司的妻子受賄三千元,事後被揭發誣告,他承認誣告是由於懷疑妻子與他人有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