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廿五歲本港青年,因為搶劫手提電腦,在蘇州市平江法院被判監四年,罰款三千元人民幣。被告姓羅,零七年左右到內地教英文,有大學學歷,犯案時無業。他今年一月在網上,購買價值八千多元的手提電腦,相約賣家到蘇州市一處地點交收,期間被告用繩勒住對方頸部,搶去手提電腦後逃走,受害人隨即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