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協訪問近三百五十名市民,七成人說聽過《營養標籤法》,但七成半受訪者不知道《營養標籤法》的「1+7」代表甚麼。八成半受訪市民認為,營養標籤毋須政府認可化驗所證明,並不恰當。民協說,現行《營養標籤法》容許業界自行選擇化驗所,證明食物的營養成分,擔心有商人為降低成本,選擇質素較差的化驗所,導致營養標籤資料不準確,建議政府規定由認可化驗所證明,才能把營養成分寫在食物包裝上。 民協又建議政府加強宣傳《營養標籤法》,特別針對長者及家庭主婦。「1+7」是指能量及七種營養素,包括蛋白質、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糖和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