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上月兩死十四人傷的機場巴士縱火案,被告諶海濤,在市中級法院一審裁定縱火罪名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指,被告因生意失敗,歸咎社會不公而向社會報復,犯罪性質惡劣,依法判處死刑。 事發在上月廿一日,被告用刀刺穿裝滿汽油的塑膠樽,令汽油滲透攜帶的電腦袋,再點火及將電腦袋掟向巴士後排,引發大火。被告跳窗跳生,他亦送院,在醫院被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