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庭就八名癌症病人,懷疑服用含毛霉菌痛風藥「別嘌醇」後死亡事件,作出裁決,其中四人分別裁定死於不幸或死於自然。裁判官陳碧橋說,其中年紀最輕衹得六歲的死者李明瀚,是死於不幸。裁決指,李明瀚因為血癌進入瑪麗醫院,進行化療後服食「別嘌醇」,之後發現腹內及後腹,都受到毛霉菌廣泛感染,要動手術切除部分小腸及大腸,但情況持續惡化,到零八年十一月底死亡。在化療期間,歐化藥業提供予瑪麗醫院的別嘌醇,毛霉菌含量超標二十九倍,死者是服食受感染的藥致死,所以裁定死於不幸。 另外三名分別來自瑪麗及屯門醫院的死者,分別患有血癌及淋巴瘤,雖然在他們體內找到毛霉菌,但並非致命原因,所以判定是死於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