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市民投訴,今年四月一名電訊服務供應商的推銷員上門,游說他轉用公司的上網、電話及收費電視服務,又指可代他取消原本採用的電訊商合約。這名市民被成功游說,有關電訊商在兩小時內派人上門安裝接收器材,但就沒有代他取消另一間電訊商原來的合約。事主認為推銷有誤導,向消委會及警方投訴,但不受理。 協助投訴人的離島區議員鄧家彪表示,電訊管理局頒布的守則,指電訊服務供應商須設立七日冷靜期,但冷靜期在安裝器材後提早取消,認為沒有足夠時間讓消費者查證合約內容,建議冷靜期在電訊服務開始後才計算,並須在合約夾附即時終止合約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