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取消現有十三項經濟犯罪的死刑,是內地自一九七九年頒布新刑法以來,首次削減死刑罪名。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說,根據國家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適當取消一些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會對社會穩定大局和治安形勢帶來負面影響。 提出取消的經濟犯罪死刑,約佔目前中國六十八項死刑罪名總數兩成,包括走私文物、珍貴動物及貴重金屬;票據和信用證詐騙、偽造發票、盜掘古文化遺址等罪行。有內地學者指,中國刑法中死刑涉及罪名很多,真正適用主要集中在故意殺人、搶劫及強姦罪等七八個罪名上,有相當一部分死刑罪名從來沒用過,因此有壓縮空間;而且減少死刑是全球的大趨勢,將一些經濟性非暴力犯罪判處死刑是過於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