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歲的本港貨櫃車司機梁冠彪,四月底駕駛貨櫃車在深圳捲走一名三個月男嬰,令男嬰死亡,深圳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他承認故意殺人罪名;男嬰父母到場旁聽,他們指,被告罪有應得,應判死刑。
起訴書指,被告當日駛至龍崗區時,打瞌睡造成貨櫃車失控,撞倒在路邊行走的一名女途人,並捲走她推著的嬰兒車,他駛至布沙路紅綠燈位時,多名途人上前告知車底拖著一輛嬰兒車,車上嬰兒手腳在活動,還有流血,被告下車查看,但無動於衷,上車駕駛貨櫃車,拖著嬰兒車內的嬰兒,快速駛離,途中以左右擺動方式駕駛,意圖將車底嬰兒車及嬰兒甩掉,到塘朗山隧道出口附近,嬰兒從貨櫃車底跌下,再遭大量車輛碾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