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迪士尼樂園一名前任男文員,以代繳上網費及帶男童到樂園遊玩作利誘,乘機非禮兩名分別七歲及十一歲的男童,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及藏有兒童色情物等六項罪,判監三年十個月。法官判刑時說,案件對受害男童及其家人造成困擾,不能低估事件對他們造成的心理創傷,而心理及精神報告顯示被告重犯的風險為中度,但考慮到被告認罪,令兩名受害人毋須出庭作供,已給予額外減刑。 三十五歲被告葉敬恩,去年四月至今年一月期間,在葵涌網吧認識兩名男童後,以財物利誘方式,先後五次在網吧及商場公厠,性侵犯兩名事主,最後一次在商場非禮其中一名事主時,被巡警發現,警員在被告身上,起出一個載有兒童色情短片的USB手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