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七歲的無業女子,承認向廉署報假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誤導廉署人員,案年押後至月中判刑,等候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獲准以五千元保釋。 被告去年十月向廉政公署報案,指稱在上環被自稱廉署人員,取走二十三萬九千元現金,她到今年四月在警誡下,承認報假案,被廉署拘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