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法院審結一宗黑幫案,二十人被定罪。其中首腦李家明,領導黑社會、故意殺人及聚眾毆鬥等七項罪名成立,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十五名黑幫成員,判監十個月至無期徒刑,另外四名非黑幫人士,就入獄一至三年。 法院指,這個黑社會組織開設賭場,獲利四百多萬元,違法貸款及非法牟利共七百三十多元,又聚眾持械毆鬥,造成兩死三人重傷,應依法懲處。有三名被告當庭表明會上訴,李家明等十一人考慮後再決定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