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及中央軍委公布無線電管制規定,當局在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重大任務、及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可實施無線電管制,期間擁有無線電設備的單位或個人,應服從管制命令,如拒不改正,可以關閉、查封、暫扣或拆除相關設備;情節嚴重的,會被吊銷執照和使用許可證書,如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 規定由十一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