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六歲吸毒男子,因盜竊保釋期間,再搶劫一名女子手袋,被告承認盜竊及搶劫罪,在高等法院判監四年兩個月。被告求情說,自己有廿八次案底,吸毒十七年,每月要花六千元購買毒品,加上患有肺結核病及肝炎,犯案全因無錢吸毒。不過,法官不接納被告以無錢吸毒及患病,作為求情理由,量刑起點為五年半,考慮到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但被告在保釋期間持刀搶劫,要加刑半年。 被告曾俊賢,被控在今年一月,在觀塘瑞和街一間時裝店,盜竊一名六十歲女子的銀包,當場被捕,被告獲准保釋,兩日後,他又在牛頭角道持刀搶劫一名女子手袋,被途人追截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