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有關一幅政府土地的監管及使用,批評教育局推卸監管責任。涉及的土地在1974年,由地政總署前身的新界民政署,應當時教育司署的要求,撥出給予一個體育協會開設活動中心,不過中心其後一直被協會佔用,教育局多年來並無監管,而活動中心使用率極低,零七年曾經一度跌到零。而教育司署當年因為使用部分土地,而要支付租金給體育協會,更是十分荒謬。

申訴專員黎年建議,教育局應監察土地使用情況,確保達致預定目標,若果發現土地使用率偏低,就必須終止繼續使用,應該將土地歸還地政總署。他亦建議地政總署,應該同各決策部門協商,研究有無類似個案。